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7年8月13日府教學字第1070180524號函辦理。
二、本案業經教育部會銜原住民族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7年8月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86521B號、原民教字第10700488991號令訂定發布,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教育部國教署原住民族與少數族群及特殊教育組李先生(電話:04-3706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