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6年8月24日府教學字第1060174951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8月17日以臺教社(四)字第1060107864B號令訂定發布施行,檢附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供參。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甘佩玉小姐(電話:02-77366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