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發布「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執行情形查核作業要點」第1點、第4點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6年10月11日府教學字第1060213124號函辦理。
二、「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執行情形查核作業要點」第1點、第4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0月6日以臺教文(三)字第1060122296B號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供參。
三、為配合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修正之條文項次酌作第1點及第4點文字修正。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6年10月11日府教學字第1060213124號函辦理。
二、「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執行情形查核作業要點」第1點、第4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0月6日以臺教文(三)字第1060122296B號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供參。
三、為配合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修正之條文項次酌作第1點及第4點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