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9年3月30日府教國字第1090076071號函暨109年8月7日府教輔特字第1090184682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規定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2月21日研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校訂定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建議事項會議決議,本校於109年8月6日邀集教師、家長、學生代表討論訂定本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並經校務會議通過。
三、檢附本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1份供參,請配合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