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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視訊會議軟體時,請注意視訊會議軟體之使用安全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10年11月29日府計資字第1100274937號函辦理。

二、各機關建置視訊會議系統,得使用商用軟體、自行採購雲端服務或自行建置等方式辦理,並應優先自共同供應契約進行採購。

三、視訊系統產品選用,應考量下列事項:
 (一)應瞭解使用產品之傳輸及儲存機制,不得有連線至中國大陸(含港、澳) IP等網路行為。
 (二)產品視訊會議之傳輸連線應有安全加密機制。
 (三)視訊會議應具安全管理機制,如提供帳號、密碼登入權限或二階段登入等功能,避免非必要人員連線。
 (四)產品如有弱點被揭露,供應商應能儘速提供修補程式,並即時更新。

四、主辦視訊會議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各機關(單位)為視訊會議主辦方時,應加設會議室密碼,並注意會議錄音(影)功能設定。
 (二)如欲進行會議錄音(影)時,應確保資料係存放在指定之安全磁碟或網路空間。

五、參加視訊會議時,如會議主辦方採用具資安疑慮產品(例如Zoom、微信、Yealink等軟體)舉行視訊會議,各機關(單位)可採行以下措施以為因應:
 (一)應使用非處理公務且無公務資料之電腦設備,採專機專用參加會議。
 (二)會議過程應確保不使用及連通公務網路(含內、外網)。
 (三)使用WEB版用戶端界面,瀏覽器套用政府組態基準(Government Configuration Baseline, GCB),以無痕模式連結使用。
 (四)如必須安裝本機端視訊軟體, 會議結束應將使用之電腦設備執行格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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